建筑施工企业委派制(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委托书)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1、通过检查,可以发现施工(生产)中的不安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卫生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2)利用安全生产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范标准。
2、本办法旨在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规范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范重大事故发生。 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各类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拆除工程等活动的施工企业均应遵守本办法。
3、管理内容:项目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涵盖公司制度、ISO-9002国际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 管理职责:质量安全科和综合办公室负责按照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标准化管理。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的管理包括现场平整、交通道路疏通、上下水及电力等安排。
4、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以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发布时间: 2025-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