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案例法律(建筑施工企业案例分析)
10个法律案例分析
1、红星小学与甲企业签订校服加工合同,约定两个月后交付1000套校服。甲企业未能按时交付,导致小学多次租借服装参加活动,损失较大。小学认为甲企业违约,要求赔偿。甲企业辩称因订单过多,非故意拖延。
2、[案例简介] 丁某,男,17岁,系某部队新入伍的战士。去年4月30日晚,丁某在本连举办的露天舞会上见到隔壁连队的女青年徐某,即起歹念。舞会散场后,丁某便潜伏到徐回宿舍的必经路口。当徐行至路口时,丁某窜出堵住徐的去路,并抓住徐的胳膊欲拖往僻静处,徐不从,紧紧抓住路旁电线杆呼救。
3、简述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并分析甲企业是否构成违约?如果甲企业违约,则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优质大米100吨,甲公司送货上门;乙公司收货后3个月内付清货款。
4、分析与答案:(1)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A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B民事争议发生过程的事实。C当事人主张的民事诉讼程序事实。D有关外国的法律法规的事实。
5、民法案例分析就是给一个民法案例,民法案例中有多个主体、多个法律关系相互交叉、多种法律责任竞合。法律关系越多,题目难度越大,如果和将多层、交叉的复杂法律关系分解成一个一个的“简单民事法律关系”(双向民事法律关系)是分析能力的体现。
6、民间借贷案例分析 此案件发生在2015年《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颁布之前,适用当时的规定。那时候规定,超过银行贷款利率4倍的利率,不保护。不保护,并不意味着非法。
建筑施工企业的法人代表承担什么责任
1、公司的法人代表是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成为法人代表后,其自然人格即被法人吸收,其以法人代表的身份进行的民事行为所承担的责任都由法人承担。但行使与法人代表身份无关的民事行为而承担的责任由自己承担,法人代表行使代表权违法法律法规存在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2、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施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
3、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因勘察、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5、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需履行一系列职责,如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和执行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隐患,以及在发生事故时,按照规定报告。这些职责直接关乎企业的安全运营和法律法规的遵守。
6、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落实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制度全面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时,应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并分别在企业和工程项目存档备查。
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有哪些?
法律主观:①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涉及到建筑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一般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法典》、《建筑法》、《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
工程建设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法律层面: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这些法律为工程建设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8年起施行):这部法律共有85条,分为8章,包括建筑许可、工程发包与承包、安全生产等,旨在规范建筑行业的行为,保障工程质量。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起施行):由国务院发布,旨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的“实际施工人”如何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有五种情况:一是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承包人;二是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承包人;三是超越资质等级或借用资质的承包人;四是未按规定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承包人。
实际施工人认定需要以无效施工合同为前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目前通认的一种观点认为:实际施工人主要有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
实际施工人往往是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即违法的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的承包人、转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施工人(挂靠施工人);建设工程经数次转包的,实际施工人应当是最终实际投入资金、材料和劳力进行工程施工的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人合伙等民事主体。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标准:实际施工人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对承包人、包括转承包人、违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资质的承包人、挂靠施工人、实际施工人等的称呼。
工程甩项竣工,施工企业风险分析与解决方案
1、结算方面,甩项竣工后的工程款通常按照未完成工程的结算规定进行,可能根据工程量或价款比例进行计算。各地法院的指引可能存在差异,施工企业应保存所有相关证据,以确保结算过程的公正和透明。例如,重庆地区的法院支持在施工中途退出且工程未完时,根据定额计算并可能适当下浮比例。
2、视甩项工程情况不同,编制、审核甩项上程预算的方法也不一样。 因故暂停工程,则是从该项下程预算中,扣除其没有完成的那部分工程的顶算价格。如系建设单位责任的将其负担部分写进洽商记录。
3、指某个单位工程,为了急于交付使用,把按照施工图要求还没有完成的某些工程细目甩下,而对整个单位工程先行验收,也称为甩项工程。甩项工程中有些是漏项工程,或者是由于缺少某种材料、设备而造成的未完工程;有些是在验收过程中检查出来的需要返工或进行修补的工程。
4、指某个单位工程,为了急于交付使用,把按照施工图要求还没有完成的某些工程细目甩下,而对整个单位工程先行验收。其甩下的工程细目,称甩项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全面鉴定工程质量,合理解决有关争议。验收交接后,就要迅速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转帐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未经验收,竣工工程不能投产使用。
发布时间: 2024-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