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若干意见(关于建筑施工企业)
住建部: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融资
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到支持新型建筑工业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方式开展融资。
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与国家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和装配式建筑是一脉相承的。新型建筑工业化是以工业化发展成就为基础、融合现代信息技术,通过精益化、智能化生产施工,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性能和品质,达到高效益、高质量、低消耗、低排放的发展目标。
为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以新型建筑工业化带动建筑业全面转型升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建造”品牌,住建部等8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
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cm时应作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通道,不得攀爬架体。第十二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其他外挂式脚手架应按相关规定由其产权单位编制施工方案,产权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与施工单位在使用前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制定预防高空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项目经理部应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建筑工程特点编制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专项事故方案,并监督实施。
移动脚手架的搭建高度通常不应超过15至20米。有关搭建高度的详细规定,可以参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以及《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等标准。
建筑安全相关部委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年12月1日,建设部质量安全与行业发展司颁布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作为建设部的规范性文件其内容主要是对建设施工企业在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包括企业总部和施工现场)作了强化性规定。
部委规章,是由国务院下属各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些规章主要针对特定行业或领域,详细规定了一系列的操作规程、管理要求和业务标准。部委规章是对法律、行政法规的细化和补充,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用以确保相关行业的正常运行和秩序。
部委规章的定义:部委规章是由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制定和颁布的。这些规章是在其职权范围内,为了规范特定行业或领域内的活动而制定的。这些规章对特定行业或领域内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具有约束力,是他们必须遵守的法规。这些部委规章属于中国法规体系中的一部分,是对特定事项进行详细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俗名也叫红头文件通常以部委名义或部委办公厅名义发布。规章以部委召开部务会议通过,由部门首长(部长或委员会主任)签署,以部长令形式公布。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等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现决定废止《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工程建设概预算定额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等9件规章(见附件1)和《关于颁发〈电力网电能损耗管理规定〉的通知》等14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
部门规章是指我国国务院各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这些规章通常用来规定特定领域的管理规则,如教育、环保、财政、税务、交通、卫生等。部门规章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占据一定的位置,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
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培养和建立一支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队伍,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水平,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的搞好工程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二级以上工程总承包企业和四级以上施工企业。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指导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资质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辖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国务院具有行政职能的总公司管理其直属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
法律分析: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且具有工程类、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并具有类似工程经验。
第十一条 获得全国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者,在二年内如因管理不善,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取消其全国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称号,收回荣誉证书和奖励,并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建筑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已经取消,现使用的是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建造师证书,有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两种证书。
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队伍禁止使用哪些人员
1、劳务分包队伍禁止使用不满16周岁和超过55周岁人员,禁止使用在逃人员、身体或智力残疾人员及其他不适应施工作业的人员。
2、建设工程劳务分包纠纷的预防措施包括做到合法分包,规范操作;做到劳务分包用工合法、规范;禁止使用自然人(包工头)以及无资质的劳务队伍等。
3、而且这些都在分包范围之内,总包企业似不应再为分包企业做工作。
4、劳务承包资质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50~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劳务分包的概念是指总承包商或专业承包商按照法律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进行劳务作业施工的行为。
5、施工现场人员是指建筑工人(农民工)和施工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等项目现场配备的管理人员。总承包企业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
6、是的。劳务分包现场负责人需要具备以下资质: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持有岗位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材料员等人员齐全。经考核或培训的枝术工人不少于伍十人。
发布时间: 2024-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