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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新闻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2)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每年主要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法律分析:2014年7月3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质〔2014〕111号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该《办法》分总则、项目考评、企业考评、奖励和惩戒、附则5章38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法律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该办法包括项目考评(建筑施工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企业考评、奖励和惩戒等内容。

成立全体项目管理员及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同时应建立和健全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明确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以下哪些()。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1、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答案】:B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般而言,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小型企业可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根据建设部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需要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这些人员的配备标准根据企业的资质等级和规模有所不同:对于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的企业,特级资质要求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则至少需要3人。

5、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国家2014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规定之: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什么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费用

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明确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的要求,对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提出了安全生产费用应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本单位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前提和物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将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有关支出。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4、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有着怎样的规定?专职...

特级和一级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需分别配备不少于6人和4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的总承包企业,至少需配备3人;专业承包资质的一级企业需有3人,二级及以下的则至少2人;劳务分包资质企业至少配备2人。

对于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需要至少配备6名专职安全员,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则要求不少于3人。 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一级资质应有3名专职安全员,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至少配备2人。 劳务分包资质的公司,最低配备标准为2名专职安全员。

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需要至少6名专职安全员,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则要求不少于3人。 专业承包企业:一级资质要求3名专职安全员,二级和以下资质需2人。 劳务分包企业,无论规模大小,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

首先,对于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来说,特级资质的企业需要配备不少于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数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不少于6人或7人;一级资质企业则不少于4人或5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则至少应配备3人或4人。

建设部对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首先,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资质等级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级和一级的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需分别配备不少于6人和4人,二级及以下资质则要求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需3人,二级及以下为2人。

建筑施工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文件

1、第一章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第二条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3、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建筑施工企业所属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当各自独立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本企业(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企业设计安全管理机构(部门)的依据主要来自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文件。具体如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要求,明确了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其中包括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发布时间: 2024-11-02